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7月22日上午直属第五党支部在行政楼311办公室深入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物权编)、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本次学习由支部宣传委员、法学博士、律师盘长丽同志领学。盘长丽同志介绍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的内容。在条款上,该法从原来的72条增加到132条;在内容上增设未成年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明确列举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应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明确国家监护制度为未成年人保护兜底,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行为校方须及时报告,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入住酒店登记管理制度等。
接着盘长丽同志简要介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妇女享有的权益包括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权利。
随后,盘长丽同志重点领学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物权编)。盘长丽就大家感兴趣的内容,如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个人财产的认定、离婚的条件、程序以及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和儿女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结合实践进行了详细深入的介绍。
盘长丽同志深入浅出的领学,掀起了支部党员同志学习法律知识的高潮。领学后,党员同志纷纷交流发言,了解和咨询社会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如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共同按揭的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配偶一方父母出钱购买,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归属问题等等。
学习结束后,学院党委委员、支部书记谭林平同志进行了总结发言。“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求各位党员同志在认真学法、知法、守法的同时,也要提高道德修行,法律毕竟是社会规范的底线,作为党员同志在营造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方面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学习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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