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优秀毕业生继续学习的愿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对于做好2018年全区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8〕18号)有关精神,我院2018年将开展应届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或“专升本”)的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拔对象
“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我院本次选拔仅限于2018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50%以内。
(叁)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今年接收“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学生的各本科高校分别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了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详细情况可查询各本科高校的招生简章或向教务科研处咨询。
(四)获得自治区级“叁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者,或经学校选拔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优秀毕业生者,在满足前叁款条件的情况下,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在前述成绩排名相同条件下,获得校级“叁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优先选拔的规则见附件1。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文件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荣立叁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六)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叁、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搞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同专业的各专业方向分别单独排名)。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
(二)2018年“专升本”增设“候补录取”名单,参照正式录取相同的程序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毕业生进入候补名单。在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到校报到的情况下,候补录取名单上的学生可依次递补录取。
(叁)2018年“专升本”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如本科高校确需进行选拔考试的须经教育厅批准后另行安排。具体情况可咨询教务科研处。
(四)经过本实施办法选拔录取升入普高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同专业方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其中国际金融和电子商务专业为15%,愿意升入独立院校或民办高校可在前述比例基础上放宽5%。“候补录取”的计划书按5%的比例安排。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意愿,选择“升入公办院校”、“升入民办院校”、“候补录取”或“放弃升学”四个选项之一。我院“专升本”计划数详见附件2。
(五)根据去年的招生情况和区域分布,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按制定的专业接收升本的学生。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原则上升入一所本科院校(愿意升入独立院校或民办高校相关专业的不受此限制)。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符合条件且愿意升本的学生人数未达到限制数值,经报教育厅批准后方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
(六)选拔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四、选拔工作程序
根据教育厅“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选拔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4月25日前,将我院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录入系统上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4月30日前,教务科研处负责相关文件,并联系接收2018年“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学生的本科院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将协议扫描录入系统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叁)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将联合办学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并于5月1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教务科研处将有关文件在校内宣传栏和校园网公布,将相关信息及时传达到学院各系部,各系部负责向学生传达最新的“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信息,同时由各系负责向学生公布各专业应届毕业生已学考试(查)课程平均成绩(排在前50%的学生),向学生通告“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相关事宜,确保使选拔工作的意义、推荐条件和选拔程序传达到相关的每个学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系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计算机及英语等资格、获奖证书各两份)。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选拔条件。各系要按选拔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所有证书、证件必须有专人进行审核(要求在复印件右下角注明“原件已核”及审核人签章,同时加盖系部公章),对学生姓名、民族信息、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各系部在填写推荐意见后于5月7日前报教务科研处,由教务科研处报学院审批。
(五)5月11日至17日,将学院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
(六)经公示无异议后,在5月21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学校公文1份,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1份,《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扫描件录入系统上报)和《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直接将数据录入系统上报)及广西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数据(直接将数据录入系统上报)等材料。
(七)6月15日前,各有关本科院校审核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签署录取学校意见,并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相关材料。
(八)7月上旬,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专升本”录取名单。
五、其他
1.教学管理:按“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后,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对专升本学生,可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2.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对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3.今年我院“专升本”各专业升入的公办本科院校及升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合作院校及专业名称详见附件3。
4.本科院校学费收费标准:收费(参考)标准详见附件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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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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